公告111年度語音通信普及服務與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1595號
主旨:公告111年度語音通信普及服務與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
依據:
一、 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二、 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7月31日第2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使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可負擔之價格,使用不可或缺之基本品質
之電信服務,本部依法辦理電信普及服務相關事項。
二、 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語音通信與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實施成果補助金額如下:
(一)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各項普及服務新臺幣6億2,984萬3,000元:
1、 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3億4,580萬3,000元。
2、 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9,135萬7,000元。
3、 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1億4,970萬5,000元。
4、 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4,297萬8,000元。
(二) 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原申請補助金額為128萬4,715元,
經補正資料後,補助金額更正為新臺幣129萬651元。
(三) 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原申請補助金額為126萬8,141元,經補正資料後,補助金額更正為新臺幣126萬5,401元。
三、 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各項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案經衡酌各公司所報補助申請案內容,就資料邏輯性
與嚴謹性、各項成本資料計算之正確性、不經濟交換局之市內電話服務虧損而數據通信接取業務
利益之現象斟酌淨成本合理性、不經濟公用電話使用率偏低等因素,本部基金管理委員會於112
年7月31日第2次會議完成審查,核准補助金額(含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加計3個月利息)如下:
(一)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各項普及服務新臺幣5億9,901萬3,507元:
1、 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3億3,062萬4,528元。
2、 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8,210萬8,999元。
3、 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1億4,313萬3,829元。
4、 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新臺幣4,314萬6,151元。
(二) 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127萬2,961元。
(三) 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新臺幣126萬9,9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