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顏色切換 深色模式
進階搜尋
關閉搜尋
:::

公告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特定村里提供114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數位發展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35000260號
 

主旨:公告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特定村里提供114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依據:

  • 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 二、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 一、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18個偏遠地區需求預定建設點(如附表)提供114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 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13年6月1日前,向本部申請擔任普及服務提供者,將旨揭18個指定寬頻需求預定建設點納入所報114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並載明寬頻網路建設詳細說明(並含預定實施方式、內容、預估成本、住戶寬頻需求及應用等資料)。
返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