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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發部修正無人載具使用頻率相關規定 擴增地理範圍促進產業技術創新與落地應用

數位發展部於今(27)日公告修正「『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下稱「無人載具使用頻率相關規定」),以支持產業創新需求。本次修正將原有實驗地理範圍由115處提升至158處,預期對無人載具相關產業發展將大有助益。

數發部表示,本次修正「無人載具使用頻率相關規定」,將原有地理範圍115處(車輛103處、船舶3處、航空器9處)擴大至158處(車輛136處、船舶4處、航空器18處)。此外,為有效利用資源,將無人航空器實驗頻率期限由無限制調整為2年,宣示政府積極支持無人載具創新研發。

數發部進一步指出,為確保無人載具創新實驗的順利進行與安全性,申請人若涉及無線電頻率使用,應先取得數發部核發的頻率使用證明。但若申請的頻率及地理區域符合前述公告範圍,則可免申請頻率核配,簡化程序,鼓勵創新研發。

數發部強調,面對各國無人載具技術快速發展,相關應用已發展出商業模式,本次修正是參考國際無人載具發展現況,並結合我國產業需求趨勢,調整無人車輛、無人船舶及無人航空器的頻段使用規範。未來,數發部將持續觀測國際頻段規劃趨勢,並根據需求動態調整相關規定,協助無人載具產業創新技術與落地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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