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業
(1)依據112年5月30日數授產經字第1124000495號函,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及第50條規定處公司及代表人罰鍰各新臺幣5萬元整並令限期改正。
(2)依據112年5月30日數授產經字第1120004109號函,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及第50條規定處公司及代表人罰鍰各新臺幣10萬元整並令限期改正。
(3)依據113年7月23日數授產經字第1134000582號函,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及第50條規定處公司及代表人罰鍰各新臺幣2萬元並令限期改正。
(4)依據113年7月23日數授產經字第1134000584號函,卓昱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及第50條規定,處公司及代表人罰鍰各新臺幣4萬元並令限期改正。
(2)依據112年5月30日數授產經字第1120004109號函,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及第50條規定處公司及代表人罰鍰各新臺幣10萬元整並令限期改正。
(3)依據113年7月23日數授產經字第1134000582號函,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及第50條規定處公司及代表人罰鍰各新臺幣2萬元並令限期改正。
(4)依據113年7月23日數授產經字第1134000584號函,卓昱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及第50條規定,處公司及代表人罰鍰各新臺幣4萬元並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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