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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

數位發展部為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管理要求,依《洗錢防制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及其授權訂定《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
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依指定程序辦理能量登錄,以持續完善我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發展環境,協助業者落實洗錢防制法遵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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