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服務指引與網站服務管理
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數位技術日趨成熟,民眾申辦業務由原臨櫃服務方式,逐步增設數位管道提供民眾自助申辦。如戶政登記業務、稅務繳納業務、公路監理申辦業務等,民眾、企業均可在網站上進行申辦作業。為協助各機關發展跨域服務整合及落實以使用者為中心的服務設計,達成打造智慧政府的願景,政府訂定「政府數位服務指引」及「政府網站服務管理規範」,在數位服務之生命週期過程,引導各級機關從民眾需求思考數位服務設計重點,以整體性架構呈現網站服務管理的重點原則與注意事項,作為政府數位服務開發與內容維護管理的參考依據。
政府數位服務指引計有13項原則:
政府數位服務指引13項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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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使用者需求 | 二、建立跨領域合作機制 | 三、規劃多元服務管道 |
四、採用持續精進作業程序 | 五、確保服務所需資源 | 六、評估採用工具與系統 |
七、兼顧資安、隱私及便利性 | 八、以開放為優先 | 九、持續測試與快速部署服務 |
十、擬定中斷因應計畫 | 十一、遵循易用性原則 | 十二、鼓勵數位使用 |
十三、衡量服務績效 |
另有設有「政府資通訊應用計畫自評表」、「政府數位服務自評表」及「政府數位服務發展配套措施建議」,提供政府機關自我評估數位服務發展應注意事項。
政府網站服務管理規範計有10項原則:
原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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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一 | 評估網站服務的定位,包括任務目標、服務對象及其需求,以及達成目標的做法。 |
原則二 | 宜確保網站服務之易用性,提供簡明易用的操作介面與流程。 |
原則三 | 網站建置以開放源碼工具與系統為優先,並採用相容國際通用標準的開發建置環境。 |
原則四 | 確認符合資訊安全及網站服務相關規定,例如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網站無障礙規範等。 |
原則五 | 應考量所提供之資料與服務的延續性,如需承接舊網站的資料與服務,須制定移轉計畫並據以執行。 |
原則六 | 上線前宜制定上線計畫,並避免驟然衝擊業務單位作業及影響使用網站服務。 |
原則七 | 宜建立跨部門或跨領域的網站營運任務團隊,明確各個成員的權責分工與維運管理機制。 |
原則八 | 宜訂定服務衡量指標,並蒐集與分析網站服務之使用數據,據此做為後續網站服務維護及調整的參考。 |
原則九 | 依網站類型及重要性,訂定中斷因應措施,並定期檢視備份資料完整可用,避免因突發狀況造成中斷。 |
原則十 | 評估機關業務屬性與所提供的服務類型,善用社群網路媒體,提供多元化的溝通交流管道。 |
另設有30條參考指引提供政府機關設計網站服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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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數位政府司
建立日期:2022-08-27
更新日期: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