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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無線電頻率,需要申請嗎?向誰申請?
依據電信管理法第52條規定,無線電頻率應經頻率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核配,並發給無線電頻率使用證明後,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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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的無線電頻率都需要申請才能使用嗎?
除了國民和諧有效共用頻段(符合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業餘無線電、船舶及航空器、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專案核准射頻器材之使用頻率外,其他無線電頻率使用需求,均需申請頻率使用證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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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哪些無線電頻率可以申請使用?
請參考
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
及
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
,依用途選擇設備之工作頻段後,使用頻譜(信號)分析儀,於架設及涵蓋區域量測工作頻段是否有空頻可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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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頻率使用證明需要繳交費用嗎?
申請頻率使用證明無需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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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頻率需要繳交費用嗎?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免收頻率使用費;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須依
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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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請無線電頻率是否有用途限制?
無線電頻率核配之申請,應符合
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
記載或主管機關公告之用途,頻率分配表未記載或未經主管機關公告者,主管機關得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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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請後審核時間大概需要多久?
60個日曆天。
相關作業流程及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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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取得頻率使用證明後,即可使用頻率嗎?
取得頻率使用證明後,需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網路設置計畫核准、電臺設置核准、電臺審驗合格、電臺執照核發及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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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使用無線電頻率的設備需要從國外進口,取得頻率使用證明後,即可申請進口核准證嗎?向誰申請?
取得頻率使用證明後,需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網路設置計畫及電臺設置核准,依規定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進口核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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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請問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頻率使用期限?
供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至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日起1年。
供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至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日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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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請頻率使用證明換、補發,有效期間會重新計算嗎?
不會,依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補,發或換發之證明,其有效期間依照原核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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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頻率使用證明即將屆期,後續還有使用需求,須要多久前提出申請?
依
電信管理法
第
56
條第
1
項申請
核配之頻率
,於頻率使用證明之有效期間屆滿前3個月起2個月內,申請人得依規定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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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頻率使用證明有效期間內,要變更頻率使用需求,如何辦理?
在頻率使用證明有效期限內,如需變更頻率使用需求,頻率、頻寬、功率及涵蓋區域與原核定的頻率使用證明內容不符時,應依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向數位發展部申請變更頻率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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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頻率使用證明有效期間內,因公司或組織更名,要換發頻率使用證明,如何辦理?
頻率使用證明記載事項變更,但變更與頻率無關時,應檢具佐證文件向數位發展部申請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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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頻率使用證明有效期間內,所核配頻率已全數無使用需求,需要繳回嗎?
應向數位發展部申請繳回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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